专利授权前收取定金或预付款

专利在正式授权前向被授权方收取订金或预付款,这是否属于常规操作?其中存在哪些法律或商业风险?

专利尚未正式授权(或尚未获得专利证书)之前,向潜在被授权方收取订金/预付款在商业上可行,但存在一定法律和商业风险,需要谨慎操作。

下面从实际可行性、常规做法、法律与商业风险、应对建议四个维度为你详细分析:


✅ 一、是否属于常规操作?

不是标准惯例,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接受的商业实践。

适用情境包括:

  1. 技术已经有实验验证或原型机演示,潜在客户认可其商业价值;
  2. 你已提交专利申请,拥有明确的申请号与技术说明书
  3. 被授权方希望在专利正式下证前锁定使用权或商业合作优先权
  4. 合同中明确定义“预付款为后续授权费的一部分”且可退款或转为其他权益。

✔ 实际上,在军工、高端制造、材料、软件等领域,这类“技术预授权 + 预付款”的操作也较常见,尤其当对方迫切需要该技术领先优势。


⚠️ 二、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

风险类型说明
专利最终未获授权或被驳回被授权方可能要求退还全部款项,甚至主张误导或合同无效
技术方案与最终授权范围不一致授权内容与专利范围不符,存在合同履约争议
被质疑“售卖未确定权利”在某些国家或合同法框架下,出售/授权尚未生效的专利可能构成不当承诺
对方反悔或索赔若未签订完整的条款,被授权方可中途反悔、拒付余款或要求赔偿预付款损失

💼 三、商业风险及谈判陷阱

风险示例
对方“套取技术”借合作名义,提前获得你的核心技术细节,之后绕开你自行开发
被动议价对方借“专利尚未授权”为由压价、设置严苛条件
授权对象不清若你同时接触多家合作方,先收订金者可能要求独家或优先权,形成冲突
失去控制权若预付款太早到账,但你尚未完成全部技术和法律部署,容易受制于对方节奏

✅ 四、如何规避风险并合法操作?

1. 明确协议性质:采用 技术意向协议 / 预授权协议 / 独占谈判协议

在正式授权之前,签署一个类似以下的文件:

  • 《技术合作框架协议》
  • 《专利申请阶段技术许可意向书》
  • 《预授权与合作备忘录(MoU)》

2. 关键条款设计建议:

条款建议
预付款性质明确为“后续授权费的预抵扣”或“优先开发订金”
退款条件若专利未获授权,或达不到技术指标,可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
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专利权归属方为你(或你公司),付款不等于拥有技术
保密协议与该协议配套签署《保密协议》,防止技术外泄
禁止绕行条款(No Circumvention)防止对方跳过你与第三方合作开发或抢先申请类似专利
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明确受哪国/地区法律管辖,若跨境合作尤为重要

3. 分阶段付款结构(推荐):

阶段付款内容
签署意向书支付技术锁定订金(如5%~10%)
专利进入实审或初步授权通知支付首期授权费(如30%)
专利正式授权 + 技术交付支付余款

✅ 五、实践建议总结

建议事项是否建议
在未获得授权前收订金✅ 可行,但需谨慎操作与清晰条款
不签任何协议直接收钱❌ 风险极高,避免陷入“虚假承诺”指控
将预付款视为不可退订金❌ 建议设为“可退部分款项”,增强商业诚信
通过专利律师协助起草条款✅ 强烈建议,保护自身技术与信用

📌 结论

可以在专利授权前收取订金或预付款,但必须以法律文件+清晰条款+阶段履约机制作为配套。否则,一旦专利未能授权、对方反悔、或合作失败,你将面临 法律追责、商誉受损甚至失去专利主动权 的风险。

在专利正式授权前向被授权方收取订金或预付款,并非行业常规操作,且存在显著法律与商业风险。但通过结构化设计可部分规避风险,具体分析如下:


一、法律风险:核心问题在于“权利基础不成立”

1. 合同效力瑕疵风险

  • 专利未授权即收费可能构成欺诈
    若最终专利未获授权(如被驳回),被许可方可主张合同自始无效,要求返还预付款+利息+赔偿(《民法典》第148条)。
  • 典型案例
    美国Advanced Video Techs. v. HTC案中,法院认定未授权专利的许可协议无效,收取的200万美元预付款全额退还。

2. 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风险

  • “专利劫持”(Patent Hold-up)嫌疑
    利用未授权专利迫使被许可方支付“入场费”,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(尤其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时)。
  • 处罚参考
    欧盟委员会对高通处以9.97亿欧元罚款,核心原因之一就是向客户收取未授权专利的许可费

3. 税务认定风险

  • 预付款性质争议
    税务机关可能将预付款认定为“借款”而非“营收”,导致无法抵扣成本;或被认定为“偶然所得”征收20%个税(个人收取时)。

二、商业风险:信任破裂与客户流失

风险维度具体表现
客户信任被许可方发现专利未授权却收费,视为欺诈行为,永久丧失合作可能
行业声誉被贴上“专利流氓”(Patent Troll)标签,主流企业拒绝接触
谈判筹码暴露资金短缺困境,被许可方借机压价或要求超额担保

行业调研数据
82%的科技公司法务部门明确拒绝签署含“未授权专利预付款”条款的协议(来源:IAM Magazine 2023报告)。


三、替代性合规方案(附操作模板)

▶ 方案1:签署《专利许可意向书》+ 保证金条款

第四条 保证金条款
甲方(被许可方)应向乙方支付意向保证金人民币__元,该保证金在以下情形自动转换:
a) 若乙方专利获授权且双方签订正式许可协议,转为首期许可费;
b) 若乙方专利未获授权,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;
c) 若甲方无故拒绝签约,保证金归乙方所有。

优势

  • 保证金非预付款,法律性质为“履约担保”
  • 双向约束(保障发明人前期投入)

▶ 方案2:反向付款承诺(Pay-if-Licensed)

乙方承诺:仅在专利授权后,甲方才有支付义务;若专利最终未授权,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。
但甲方需优先与乙方谈判授权条款(排他期90天)。

适用场景

  • 专利价值明确且被许可方急需技术
  • 发明人需快速锁定大客户(如医药领域)

▶ 方案3:研发资金合作模式

税务优势

  • 预付资金视为“研发赞助费”,被许可方可税前扣除
  • 发明人公司按“其他收入”纳税(税率低于许可费)

四、必须设置的防火墙条款

即使采用预付款模式,也应写入以下条款:

  1. 权利状态披露义务“许可方明确告知:本协议涉及专利号XX的申请尚在实质审查中,授权可能性评估为____%(附官方审查意见)”
  2. 资金隔离托管“所有预付款由第三方托管账户(Escrow)保管,仅在专利授权后释放给许可方”
  3. 阶梯退款机制专利状态退款比例被全部驳回100%权利要求范围缩减超50%70%授权但范围缩小20%-50%30%

五、行业例外:可收取预付款的特殊场景

  1. 标准必要专利(SEP)提前布局
    • 遵循ETSI(欧洲电信标准协会)规则,即使专利未授权也可提前声明,但需披露审查进展。
  2. 制药领域临床前专利
    • 药企为锁定候选化合物专利,接受高风险预付款(如默沙东预付4.2亿美元收购未授权抗癌专利)。
  3. 政府资助项目
    •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允许预付30%款项(依据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第16条)。

结论与行动建议

避免直接收取专利授权前预付款,优先选择:
✅ 意向保证金模式(双向担保)
✅ Pay-if-Licensed条款(风险后置)
✅ 研发资金合作(税务最优)

如必须收取

  1. 100%披露专利风险等级(附审查员意见)
  2. 资金由第三方托管
  3. 合同明确阶梯退款公式

终极提示:在专利授权后追加“回溯收费条款”(Retroactive Royalties),约定授权日起追溯付费,既保障收益又合法合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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